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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过去了,政治改革至今仍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词汇。
而如今,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先行先试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是否违反法律的质疑。按照沈国明的话说,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不仅是一个规则的形成时期,还是各种资源寻找自身价值的时期。
(原文刊发于2014年9月4日《社会科学报》理论版) 进入专题: 法治 。法治中国建成之日,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真正完成之时。沈国明曾在地方立法部门工作多年,他认为,在改革过程中,对于何为依法改革需要辩证看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林喆说,反腐败法的出台预计会非常困难,非常漫长,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与国外的不同:中国是党内自清,国外是国家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营商环境的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政府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治中国的路还很漫长。
比如,80年代的土地改革,就与当时的法律不相一致。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正是因为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存在差异,因此个人信息权应当在《人格权法》中与隐私权分开,单独加以规定。
在这一背景下,有学者将个人信息权理解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因为个人信息都与特定的自然人相联系,具有辨别或确定特定人的特性和功能,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公开、披露等,直接影响到个人生活安宁,是对个人私益的破坏,因此个人信息是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对于自身信息资料的一种控制权,并不完全是一种消极的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更多情况下是一种自主控制信息适当传播的权利。我认为,个人对于自身信息资料的权利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对待,而不能完全为隐私权所涵盖。
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个人信息资料 。在个人信息的立法思路上,应采用在民事权利基础上的保护思路,将个人信息回归于个人利益的范畴,赋予权利人自我决定和排除干涉的权利,而不应采用重视政府干预的管理思路
不敢腐,就是法律面前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将反腐纳入到司法的轨道,一个个腐败官员纷纷落马,极大地教育鼓舞了人民群众,有力地显示了中央反腐的决心。更有些外媒还一反常态地替中国担忧,认为继续反腐将妨碍经济增长。对于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的震慑,不仅要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更重要的是打破特权,违法必究,确保刑罚的及时性和必罚性,使其不敢抱有侥幸心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首先需要打造一只坚固而周密的制度笼子,让权力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又要在现实的权力运行中看紧笼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让权力再逃出笼子。防腐,意味着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因此,防腐才是长远之计。紧接着,一系列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体现了中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
然而,我们看到,反腐败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对每一个落马官员的调查都必然占用大量的人力与物质资源,而办案力量的有限和腐败形势的严峻,更是加剧了这种紧张。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查处寄生于权力之上的各色苍蝇和老虎,其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史所罕见。
因此,治标就是为治本扫除前路的障碍。腐败现象的猖獗,除了权力监督不力之外,社会风气的侵蚀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建成,法治将成为权力的防腐剂,那时腐败问题才真正算是既治了标,又治了本。可能正因为如此,使得舆论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这是运动式执法,质疑还能维持多久。 法治,只有真正成为权力的防腐剂,腐败问题才算既治了标,又治了本。不想腐,就必须营造社会风气健康、法治意识浓厚的氛围。只有让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实现从反腐到防腐的跨越。进入专题: 法治社会 反腐败 。
有的则怀疑反腐的真实动机,以为是权力斗争。面对这些质疑,党中央其实早在反腐之初就已给出了答案: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而要治本,就要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仅有助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更将成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出路。只有当法治意识犹如人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一种弥散于中国社会的习惯时,才能真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通过普遍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来极大地降低社会治理的难度与成本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查处寄生于权力之上的各色苍蝇和老虎,其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史所罕见。腐败现象的猖獗,除了权力监督不力之外,社会风气的侵蚀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不敢腐,就是法律面前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因此,防腐才是长远之计。面对这些质疑,党中央其实早在反腐之初就已给出了答案: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然而,我们看到,反腐败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对每一个落马官员的调查都必然占用大量的人力与物质资源,而办案力量的有限和腐败形势的严峻,更是加剧了这种紧张。
只有当法治意识犹如人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一种弥散于中国社会的习惯时,才能真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通过普遍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来极大地降低社会治理的难度与成本。只有让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实现从反腐到防腐的跨越。
对于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的震慑,不仅要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更重要的是打破特权,违法必究,确保刑罚的及时性和必罚性,使其不敢抱有侥幸心理。不想腐,就必须营造社会风气健康、法治意识浓厚的氛围。
紧接着,一系列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体现了中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而要治本,就要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仅有助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更将成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出路。
可能正因为如此,使得舆论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这是运动式执法,质疑还能维持多久。 法治,只有真正成为权力的防腐剂,腐败问题才算既治了标,又治了本。防腐,意味着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因此,治标就是为治本扫除前路的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建成,法治将成为权力的防腐剂,那时腐败问题才真正算是既治了标,又治了本。有的则怀疑反腐的真实动机,以为是权力斗争。
将反腐纳入到司法的轨道,一个个腐败官员纷纷落马,极大地教育鼓舞了人民群众,有力地显示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首先需要打造一只坚固而周密的制度笼子,让权力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又要在现实的权力运行中看紧笼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让权力再逃出笼子。
更有些外媒还一反常态地替中国担忧,认为继续反腐将妨碍经济增长。进入专题: 法治社会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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